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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搭建网格化价格监管平台

  四川省金堂县价格认证中心

   

    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绝大多数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且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还在进一步缩小,对价格的监管方式也由事前管控转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变,在价格放开领域,价格投诉举报、价格矛盾纠纷多发、频发。为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需要价格部门积极主动作为,针对热点、焦点价格问题,依托已取得初步效果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调解室功能,搭建部门联动、社区参与、群众认可的,集价格政策宣传、价格纠纷调解、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为一体的价格监管平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社会需要。

   一、基本情况

  (一)价格形成机制转变,对价格部门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国家、省、市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价格,仅保留极少数的政府定价项目。目前,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印发的《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除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外,我省现行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教育、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等8个方面,共37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从我县2016-2017年所受理各类价格咨询、投诉、举报来看,在价格放开领域相关价格矛盾纠纷引起的投诉,数量和占比均有增长。如何抓好价格放开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是目前基层价格部门在落实价格机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情况。根据《四川省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41号)《成都市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成委厅〔2016134号)和《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确定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试点地区的通知》(川价认证〔201726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2017年,为强化价格工作服务群众作用,妥善化解群众身边突出的价格矛盾纠纷,不断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县成立了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信访局、综治办、维稳办、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金堂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金堂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办法》2个试行文件,明确了价格纠纷争议调解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及相关调解制度,制定了调解员工作职责、服务流程及调解文书卷宗的内容和格式;在全县人口最多社区(约7万人)——县城赵镇十里社区试点开展全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依托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点建设了全县首个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日常业务工作。自赵镇十里社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成立运行以来,已调解处理与价格争议相关的群众纠纷10起,取得了初步成效,群众反响良好,基本实现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试点工作初衷。

  二、存在问题及短板

  尽管我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在机制建立、机构建设、制度制定、点位设立等方面有所突破,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成效显现,但要通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还存在相当的短板和不足。

  一是就价格争议纠纷、矛盾发生的根源来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还需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功能建设。价格争议纠纷多发、频发在价格放开过渡时期和价格放开领域,群众对生活相关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放开价格政策、惠民价格政策措施等相关价格政策,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突出,在价格放开领域还存有政府对价格进行管控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认识。

  二是伴随群众生产生活,价格争议纠纷内容多样、复杂多变,在以价格认定为化解纠纷的基础上还需优化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功能,扩大调解受理范围。从受理各类价格投诉来看,价格矛盾纠纷不局限于矛盾双方对商品价格意见的不一致,对服务价格的矛盾纠纷同样占了较大比例。目前,以价格认定为基础受理调解商品价格矛盾纠纷还不能完全覆盖价格矛盾纠纷范围。

  三是对涉及物业收费等较为复杂的价格争议纠纷,还没有较为规范、科学的调解制度和细则,还需进一步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细则。对物业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仅通过现有以价格认定为基础的调解制度、手段和方法,无法提供规范、专业、科学、客观的争议纠纷调解意见。

  四是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设点布局较少,难以处理全县范围内大量的价格争议纠纷。就全县来看,我县共21个乡镇(街道)、2个省级工业区,县域面积1156平方公里,人口近百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覆盖范围还很小,我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仅设置了县城赵镇十里社区一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

  三、下步工作建议

  要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还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融合价格工作各项内容,丰富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功能,扩充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设点布局,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打造成价格政策的宣传阵地、各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第一战线、价格违法案件的线索源头,形成全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及相关价格工作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促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更加规范、专业、科学、客观,实现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当好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不断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群众对价格服务的需求。

  (一)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功能

  1.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价格政策宣传功能。开展价格政策宣传,依靠和借助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进入社区、贴近群众的特点,在调解价格争议纠纷的同时,或通过开展社区宣传活动,不断普及价格法规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县发改部门降成本、减负担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价格政策,一方面能够提高群众相关价格法规政策认识,从根源减少因不了解法规政策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同时也是发改部门抓好价格改革“放管服”,树立在价格工作方面“有位有为”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2.扩大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受理范围。在现阶段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受理范围主要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格争议纠纷调处范围,按照《金堂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办法(试行)》,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争议纠纷纳入调解范围。促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在受理相关调解事项时,做到应受理、尽受理,通过调解室化解大多数价格争议纠纷,切实服务群众价格服务需求。

  3.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价格违法案件线索发现功能。在价格争议纠纷过程中,由群众反映不属于调解范围,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嫌价格违法等属于价格行政执法范围的,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与价格执法部门对接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调解室发现群众身边价格违法线索作用,形成价格争议纠纷由调解室处理、价格违法案件转办价格执法部门的“双流程”,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二)完善价格矛盾纠纷调解细则

  针对较为复杂的物业收费等热点价格争议纠纷,要联合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调解明细规则。一是要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争议纠纷调解范围,调解范围应为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之外因物业服务收费产生的价格争议纠纷,以及因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而产生的价格争议纠纷;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转办价格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二是要针对物业收费成本、收费与服务价质相符、物业收费调整等争议纠纷焦点,引入成本调查等手段,明确调解流程,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合理性评审,提高评审结果的科学、客观、专业性,从而为调解物业收费价格争议纠纷提出合理的价格意见。

  (三)扩充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设点布局

  为满足群众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需要,以及新时期下对价格部门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的更高要求,扩充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设点布局,发挥调解室价格政策宣传阵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第一战线、价格违法案件线索源头的作用,能有效化解价格工作人员缺口的突出问题,使价格工作能沉入基层、不浮于表面。按照省、市、县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设点布局应当逐步达到乡镇全覆盖,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受理本辖区价格争议的调解服务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按照先易后难、试点突破的原则,分阶段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建设,在已试点成立县城赵镇十里社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的基础上,下一步逐步向淮口、竹篙等人口集中的重点镇推广,逐步达到乡镇全覆盖。

  (四)建立健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保障机制

  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要全面结合全县“大调解”工作,在人员、资金、办公场地等方面加强保障。一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依托本级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调解员由本级调解组织调解员兼任。二是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增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服务工作站站牌。三是调解室应统一公示内容,调解人员名单、调解员职责、调解工作流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均按统一制式上墙公示。四是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行个案补贴,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商请县财政局给予支持解决。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是价格部门落实国家价格机制改革部署,转变价格部门职能,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增加价格政策宣传、价格违法行为转办等多元功能,完善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综合作用,充分发挥价格服务社会的作用,实现对全县价格工作的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